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临床试验工作指引
发布于:2020-02-04 11:21:03 分享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防 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紧急通知》(2020)6 号,为 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受试者、GCP 从业相关人员的健康安全,遵照广 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制 订我院临床试验相关工作指引,具体如下:

一、临床试验相关工作首先应与各级政府及医院内部对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的防控要求保持一致。

二、受试者和研究人员安全应放在首位,临床试验执行的一切措 施都应以保护受试者安全为准则。

三、请各项目主要研究者(PI)组织安排研究团队成员对全部在 研项目进行梳理,由 PI 与申办方沟通决定受试者访视时间及访视方 式,各方需保存好沟通记录。

1.各项目研究团队和申办方遵循受试者安全优于访视安排的原 则。

2.研究团队根据方案要求及与申办方沟通的结果做好受试者随 访延期的安排,并告知受试者随访的方式。受试者的随访尽量通过电 话、微信等即时通讯方式进行,保存电话录音及微信信息,如实记录 随访过程。

3.确需进行相关检查的,采取就近原则。建议受试者在当地二甲 以上(含二甲)医院进行检查(方案规定的检查项目请选择全自费)。 嘱其完整保留就诊记录、病历、检验检查结果、发票等资料。研究医 生远程审阅判断,以决定后续治疗。受试者下次回院访视时需带回与 临床试验相关的所有资料,相关费用凭发票报销。

4.若受试者因交通封闭等不可抗力无法完成回院或无法在当地 医院进行随访,建议研究者与申办方确认是否可适当延长检查时间窗。 

5.所有随访方式的改变或各种原因导致未按照方案要求的内容 进行随访,均需如实记录并通过邮件上报方案违背,疫情结束后再递 交纸质版资料。 

6.对于近一个月计划内必须到我院进行访视的受试者,请遵循下 述流程: 

(1)访视前沟通:由项目组成员(研究医生/研究护士/CRC)提 前一周联系(电话或微信),了解受试者访视前 14 天内疫区接触史并 填写调查表(附件 1)。有疫区接触史受试者应按要求居家隔离 14 天 后方可来院,同时叮嘱受试者在家自行监测体温。如出现发热建议先 去防疫工作定点医院就诊,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才来我院访视。 

(2)访视安排:研究医生/研究护士/CRC 精确安排受试者到院 随访时间,避免多个受试者在同一时间段前来随访。 

(3)访视当天:提前告知来院受试者务必佩戴外科口罩或 N95 口罩,受试者均需经过医院预检分诊方可随访。发热受试者应转往发 热门诊进行排查,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才可继续随访。 

(4)访视注意事项:受试者随访安排独立诊室,避开发热门诊 等区域,避免使用防疫专用医疗设备,嘱受试者不要在医院内随意走动。 

(5)如发现可疑病例,及时上报医务部。 

(6)住院受试者与家属需遵守医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 的探视要求。 

7.试验药物领取: 

(1)单纯领取药物的受试者,提前一周和研究护士沟通,如无 特殊,可考虑快递试验药物(仅限口服药)并做好相关记录,保留寄 送快递单原件并保存至研究者文件夹。必须来院领药/接受给药的临 床试验项目,由项目的研究护士前往 GCP 药房领药(药房窗口不接待 受试者本人领药)。 

(2)选择快递试验药物时,药物管理员应按照药物实际情况决 定是否需要冷链运输、是否需要加附用药医嘱/用药日记等,并电话 确认受试者收到试验药物的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叮嘱受试者下 次回院访视时带回剩余试验药物及药盒包装。 

四、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负责协调申办方、CRO、CRC 等各 方人员在本院工作。 

1.各方人员健康状况了解:所有申办方代表、CRA 和 CRC 等,在 春节后首次来院之前,填写相关表格(附件 2),通过邮件发送至机 构办邮箱(zdwygcp@126.com)。有疫区接触人员应按要求居家隔离 14天后方可来院。发热人员不允许来院参与任何临床试验相关工作。 

2.访视及监查建议:申办方代表、CRA 和 CRC 尽量通过电话、微 信等方式完成工作,减少来院现场工作。防控期间暂停外部来院现场监查/稽查及档案归档/借阅,尽量电话或网络远程监查。如确需来院, 佩戴好外科口罩或 N95,做好防护工作,做好手卫生,并定期监测体 温。 

3.申办方代表、CRA 和 CRC 等在本院工作期间发热或出现疑似症 状应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以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根据诊疗结果 积极治疗。 

五、其他安排 

1.在研非临床急需或危急重症类项目暂缓入组;未启动的项目延 迟启动;对于 BE 等需要集体筛查、集体入住的项目,暂缓启动。具 体情况根据国家疫情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2.新项目调研及合作意向咨询面谈取消,改由电话及邮件进行; 与本次疫情防控有关的临床试验加急优先处理。 

3.形式审查、遗传办承诺书盖章、合同审签、受试者费用报销、 发票开具等,与机构办统一邮件沟通,相关资料优先快递寄送。确有 需要现场沟通的,先行电话联系(0756-2528188)与机构办预约确认。 

4.关中心相关工作:分中心小结表邮寄,结题项目问题沟通回复 以邮件或电话优先。 

5.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 0756-2528188,邮箱:zdwygcp@126.com。 

以上为本机构为应对本次疫情做出的安排,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 公司和责任人的责任。待疫情过去,将恢复正常工作和访视。请临床 4试验各方互相理解,共同应对,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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