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22959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肝细胞癌
                                试验通俗题目
                                Amivantamab单药治疗既往接受治疗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的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既往接受过系统性治疗的晚期肝细胞癌(HCC)受试者中评估 Amivantamab 单药治疗的安全性、疗效和药代动力学的开放性 II 期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61186372HCC20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修正案2
                                版本日期
                                2023-02-21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张文龙
                                联系人座机
                                010-58218888
                                联系人手机号
                                18001390637
                                联系人Email
                                Wzhan196@its.jnj.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写字楼19层
                                联系人邮编
                                100025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目的是初步描述amivantamab在推荐剂量下对既往接受过系统治疗的肝细胞癌(HCC)患者的抗肿瘤活性。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时,受试者年龄必须≥18岁。
 - 受试者必须同意提供研究方案规定的临床上可行的组织样本。
 - 受试者必须为不适合局部治疗或局部治疗难治且局部治疗不能治愈的BCLC C期或B期疾病,且根据病理学报告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HCC(非纤维板层型和混合性肝细胞/胆管癌亚型)。
 - 受试者应在接受免疫治疗(例如,含PD-1/L1的治疗)和多靶点激酶抑制剂(MKI)的标准治疗(SoC)后发生进展。如果受试者对其中一种SoC治疗(含PD-1/L1的治疗或MKI)不耐受或拒绝,则允许受试者在接受上述中的另一种治疗发生进展后参加研究。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评估的肝功能Child-Pugh A级。
 - 受试者必须有符合RECIST第1.1版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 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的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必须为0或1。
 - 无论受试者为非病毒性HCC或有方案定义的HBV或HCV相关的HCC,均有资格入组。
 - 受试者必须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阳性受试者在符合方案要求下可入组研究。
 - 有既往或并发的第二种恶性肿瘤,其自然史或治疗不太可能干扰研究终点安全性或研究治疗的疗效。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时和接受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2小时内的高灵敏度血清(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妊娠检查结果必须呈阴性,而且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进行进一步的血清或尿液妊娠检查。
 - 女性受试者在入组本研究时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不得怀孕、哺乳或计划怀孕。
 - 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治疗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不出于辅助生殖目的而捐献卵子(卵细胞、卵母细胞)或冷冻卵子供将来使用。女性受试者应考虑在研究治疗前保存卵子,因为抗癌治疗可能损害生育力。
 - 男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进行性活动时必须使用避孕套。
 - 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不因生殖目的而捐精。因抗癌治疗可能损害生育力,男性受试者应考虑在研究治疗开始前保存精子。
 - 受试者在入组本研究期间或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不得有生育计划。
 - 每例受试者必须签署ICF,表明其理解研究目的和所需程序,并愿意参与研究。
 - 受试者必须愿意并能够遵循研究方案规定的生活方式限制要求。
 - 女性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无生育能力或有生育能力并采取至少1种高效避孕方法在整个研究期间持续避孕,并持续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
 
排除标准
                                - 受试者患有未得到控制的疾病可能混淆研究结果解释或干扰遵守研究所有程序的能力。
 - 因基础HCC导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受试者: a. 曾接受过肝移植 b. 有肝性脑病病史 c. 影像学检查显示HCC累及门静脉主干(Vp4)、下腔静脉或心脏。 d. 通过体格检查测量的任何当前中度或重度腹水,需要主动穿刺进行控制。
 - 受试者为有症状的脑转移。
 - 既往或已知存在软脑膜疾病。
 -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的过去3个月内有门静脉高压症伴食管或胃静脉曲张出血症状。
 - 受试者有(非感染性)ILD/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病史,或当前患有ILD/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
 - 受试者具有临床显著心血管疾病病史。
 - 已知受试者对Amivantamab辅料过敏、有超敏反应或不耐受。
 - 受试者既往接受过EGFR或MET靶向治疗。
 - 受试者在研究入组前3个月内接种过某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注: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灭活疫苗不是排除标准。
 - HBV患者中HCV或HDV的活动性混合感染。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的病症导致参加本研究不符合受试者最大利益(例如,损害健康)或者可能妨碍、限制或混淆研究方案规定的评估。
 
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名称 | 用法 | 
|---|---|
| 
                                                 
													中文通用名:Amivantamab注射液 
                                             | 
                                            
                                                 
													 剂型:注射剂 
                                             | 
                                        
对照药
                                | 名称 | 用法 |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 客观缓解率(ORR) | 至1年10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 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总生存期(OS) | 至1年10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 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出现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及其生命体征 | 至1年10个月 | 安全性指标 | 
| 血清PK参数,包括但不限于最大血清浓度、血清浓度达峰时间(Tmax)、AUC(t1-t2)、AUCtau、即将开始下一次研究药物给药时的血清浓度和蓄积比;抗药抗体的发生率 | 至1年10个月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 梁廷波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0571-87236688 | liangtingbo@zju.edu.cn | 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79号 | 310003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梁廷波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 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消化病医院 | 韩国宏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 浙江省肿瘤医院 | 应杰儿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 北京肿瘤医院 | 郝纯毅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 郭亚兵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孙婧华 | 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 曾永毅 | 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 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 | 李薇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李秋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李德卫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 曹培国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邬林泉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张涛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08-25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12-08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8-10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主动终止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6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18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1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2-12-08;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3-01-02;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23-09-26;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