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HLX43|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号
CTR20251144
相关登记号
CTR20244830,CTR20244832,CTR20250746,CTR20250750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评估 HLX43 (抗 PD-L1 的 ADC)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受试者中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国际多中心 II 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 HLX43 (抗 PD-L1 的 ADC)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受试者中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国际多中心 II 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HLX43-NSCLC2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1.0
版本日期
2025-02-24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高珊
联系人座机
021-33395800-6252
联系人手机号
18210632114
联系人Email
Selina_Gao@henlius.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宜州路188号B8幢12层
联系人邮编
200233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 HLX43 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中的临床疗效 次要目的: 评估 HLX43 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评估 HLX43 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及免疫原性 研究 HLX43 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潜在预测性或耐药性生物标志物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试验前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自愿参加该试验,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 签署 ICF 时年龄≥ 18 周岁,性别不限
  •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 不适合行根治性治疗(手术完全切除、同步/序贯放化疗) 的局部晚期(ⅢB/ⅢC 期) 或转移性(IV期) NSCLC(根据国际抗癌联盟和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 AJCC 第 8 版肺癌 TNM 分期),并且应符合以下标准: 1)无可靶向驱动基因改变(AGA)的受试者: · 非鳞状 NSCLC 受试者须存在既往检测结果证实 EGFR 和 ALK 基因改变为阴性,若既往无 EGFR 和 ALK 检测结果,则要求受试者在研究中心进行相关检测;对于鳞状 NSCLC 受试者,如果既往 EGFR 和/或 ALK 基因状态未知,不需要在入组本研究前进行相应检测; · 无已知的 ROS1、 NTRK、 BRAF 、MET14 号外显子跳跃或 RET 等其他可靶向驱动基因改变; · 既往接受标准治疗失败,应至少包含 PD-(L)1、铂类化疗 药物; 2)有 AGA 的受试者: · 必须有既往检测结果证实存在一种或者多种可靶向驱动基因改变; · 既往接受标准治疗失败,应至少包含针对驱动基因改变的靶向治疗(EGFR 突变的患者须经过 EGFR 抑制剂治疗)、铂类化疗药物; 注:含铂化疗治疗失败定义: 1) 在复发或转移性阶段,接受含铂化疗方案后疾病进展; 2) 在新辅助化疗、同步放化疗或辅助化疗阶段,在接受含铂化疗方案治疗过程中,或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或复发; 3) 含铂化疗治疗后不耐受;
  • 随机前 4 周内,根据 RECIST 1.1 疗效评价标准,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注:可测量靶病灶不能选自既往放疗部位或脑部病灶。如果既往放疗部位的可测量病灶是唯一一个可选靶病灶,需有显示放疗完成后该病灶明显进展的前后影像学证据。
  • 受试者同意提供满足检测需求的存档肿瘤组织标本(最近一次手术或活检,最好 2 年内)或同意进行活检采集肿瘤组织以进行 PD-L1 表达检测; 注:受试者需提供诊断为恶性肿瘤时或之后,最近一次手术或活检,采集于非放疗部位,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处理的肿瘤样本(石蜡块或未染色切片,需符合检测的质控标准)及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报告。
  •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须与既往重大外科手术、医疗器械治疗、局部放疗(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除外)、细胞毒性化疗、免疫治疗或生物制剂治疗间隔至少 3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短者为准;与既往激素治疗、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间隔至少 2 周;与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小手术间隔至少 1 周;且治疗引起的AE 恢复至 CTCAE v5.0 ≤1 级(2 级外周神经毒性及脱发除外);
  • 随机前一周,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 预期生存期超过 3 个月;
  • 随机前 1 周内实验室检查证实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在首次用药前14 天内,未接受如输血、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血液系统: 嗜中性粒细胞(ANC)1.5×109/L~ 9.5×109/L 血小板(PLT) ≥80×109/L 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1.5×正常值上限(ULN) 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肝转移患者 ≤ 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肝转移患者 ≤ 5×ULN) 白蛋白 ≥30g/L 肾功能: 肌酐(Cr)肌 酐 清 除 率 需 ≥ 60ml/ 分 钟 ( 根 据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至少采用 1 种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进行避孕;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在入选前 7 天内的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 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合并小细胞肺癌、神经内分泌癌、肉瘤样癌成分;
  • 既往接受过靶向拓扑异构酶Ⅰ的任何药物治疗,包括化疗、ADC药物;
  • 筛选期影像学检查显示患者有以下证据: a. 肿瘤侵犯大血管或肿瘤侵犯重要器官或存在发生食管气管瘘或食管胸膜瘘风险的影像学证据; b. 肿瘤包绕大血管伴有血管狭窄, 或肺部病灶内空洞、 坏死,且研究者判定存在进入研究会引起出血风险的影像学证据;
  •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根治性放射治疗;
  • 随机前 2 年内任何第二种恶性肿瘤的病史,但接受根治性治疗的早期恶性肿瘤除外(原位癌或Ⅰ期肿瘤),如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宫颈癌原位癌、局限性前列腺癌、乳腺原位导管癌、甲状腺乳头状癌;
  • 既往曾在免疫治疗中出现≥3 级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
  • 存在不可控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 存在脊髓压迫或临床活动性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指未经治疗或有症状的转移,或需要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物治疗以控制相关症状的转移)、癌性脑膜炎。既往接受过针对脑转移治疗(如全脑放疗或脑立体定向放疗)的受试者可以参加研究,前提是临床稳定至少 4 周,没有脑转移进展的影像学证据;
  • 既往和目前有肺部疾病并发导致的临床严重肺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基础肺部疾病(如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的肺栓塞、严重哮喘、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限制性肺疾病、间质性肺炎、尘肺、药物相关肺炎、胸腔积液等)或任何可能累及肺部的自身免疫、结缔组织或炎性疾病(即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结节病等),或既往全肺切除术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受试者;6 个月以内有放射性肺炎的受试者;
  • 受试者存在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脑血管临床症状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1)NYHA II 级以上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2)不稳定型心绞痛;(3)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除外腔隙性脑梗塞、轻微脑缺血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4)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 470 ms)(QTc间期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5)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积极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 和或舒张压>100mmHg);
  • 随机前 2 周内存在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全身感染性疾病;
  • 随机前 2 周内使用过 CYP2D6 或 CYP3A 的中等或强效抑制剂、诱导剂;
  • 随机前 2 周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在使用造影剂等情况下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
  • 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病。但允许患有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且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患者参与研究;允许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经控制的 1 型糖尿病患者参与研究;
  • 随机前 4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产生过过敏反应,或对试验药物制剂成分过敏;
  •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 活动性 HBV 或 HCV 感染者或 HBV/HCV 合并感染者; 注:筛选期 HBsAg 或 HBcAb 检查呈阳性的患者,需进一步行HBV-DNA 检查,如检测结果提示< 500 IU/mL, < 2500 copies/mL, 或< ULN 方可入组。可检测出 HBV-DNA 的患者须同意在试验过程中接受抗 HBV 核苷(酸)类似物治疗。HCV 抗体检查呈阳性的患者,需进一步行 HCV-RNA 检查,如检测结果提示< ULN 方可入组。排除 HBV/HCV 合并感染的患者(HBsAg 或 HBcAb 检查呈阳性,合并 HCV 抗体检查呈阳性)。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HLX43
剂型:注射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客观缓解率(ORR)(由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IRRC]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 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客观缓解率(ORR)(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 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有效性指标
无进展生存期(PFS)(由 IRRC 及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 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有效性指标
总生存期(OS) 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有效性指标
持续缓解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由 IRRC 及研究者评估) 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有效性指标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12 导联心电图、体格检查; 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安全性指标
不同剂量 HLX43 的血药浓度和药代参数(总抗体、ADC、小分子毒素); 首次给药前至末次治疗后30天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抗 HLX43 抗体(ADA)及其中和抗体(NAb)的阳性率; 首次给药前至末次治疗后30天 安全性指标
潜在预测性生物或耐药性生物标志物,如 PD-L1 等表达水平,肿瘤相关的基因突变或表达水平等; 筛选期及终止治疗访视 有效性指标
生活质量评估。 筛选期及终止治疗访视 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赫捷 博士 主任医师 01087788207 hejie@cicams.ac.cn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100021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赫捷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陈碧 中国 江苏省 徐州市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杜瀛瀛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蒿艳蓉 中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周韶璋 中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浙江省台州医院 吕冬青 中国 浙江省 台州市
湖北省肿瘤医院 杨彬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河南省肿瘤医院 赵艳秋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黄思远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沧州市人民医院 石金升 中国 河北省 沧州市
云南省肿瘤医院 杨润祥 中国 云南省 昆明市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王东林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天津市肿瘤医院 任秀宝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徐州市中心医院 韩亮 中国 江苏省 徐州市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艾小红 中国 湖南省 衡阳市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金川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林小燕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吉林省肿瘤医院 程颖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刘洁薇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丁德权 中国 安徽省 马鞍山市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余忠阳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山东省立医院 杨哲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空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 闫小龙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山西省肿瘤医院 王洁 中国 山西省 太原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5-03-18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20 ; 国际: 123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