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181685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CT-P13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活动性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中比较CT -P13 和中国批准的类克分别与甲氨蝶呤联合给药的疗效、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的随机、对照、双盲、III 期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CT-P13 3.6;方案4.0
                                方案最近版本号
                                4.0
                                版本日期
                                2019-03-22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Sung Young Lee (李成英)
                                联系人座机
                                021-68503070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sungyoung.lee@vcellhealthcare.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5楼2503室
                                联系人邮编
                                200122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测定第14周28个关节的疾病活动性评分(DAS28)(C反应蛋白[CRP])较基线变化作为临床应答,证明CT-P13等效于中国批准的类克。
次要目的:1. 测定第14周至22周的稳态血清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τ)和稳态最大血清浓度(Cmax,ss)评估CT-P13与中国批准的类克的PK特征。2.评价其他疗效、PK、PD、总体安全性特征,包括免疫原性和生物标志物。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年龄为18至75岁(含)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 根据2010 ACR/EULAR分类标准[Aletaha et al. 2010] 或1987年ACR分类标准修订版 [Arnett et al 1988] 诊断出患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至少6个月内患有RA。
 - 患者患有活动性疾病,定义为筛选时存在6个或6个以上的肿胀关节计数(共评估28个)、6个或6个以上的压痛关节计数(共评估28个)和血清CRP浓度>1.0 mg/dL(>10 mg/L)或红细胞沉降率(ESR)>28 mm/小时。
 - 患者患有活动性疾病,定义为筛选时存在6个或6个以上的肿胀关节计数(共评估28个)、6个或6个以上的压痛关节计数(共评估28个)和血清CRP浓度>1.0 mg/dL(>10 mg/L)或红细胞沉降率(ESR)>28 mm/小时。
 - 在筛选期,患者的肾功能和肝功能正常,是指测得的以下临床生化结果:a.血清肌酐<1.5 ×正常值上限(ULN)或估计的肌酐清除率水平>50 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b.血清丙氨酸转氨酶(ALT)<2.5 × ULN;c.血清天冬氨酸转氨酶(AST)<2.5 × ULN;d.血清总胆红素<2 × ULN。
 - 在筛选期,患者有以下实验室血液学检查结果:a.血红蛋白≥8.5 g/dL(SI[国际单位制]单位:≥85 g/L或5.28 mmol/L);b.白细胞计数≥3.5 × 103个细胞/μL(SI单位:≥3.5×109个细胞/L);e.中性粒细胞计数≥1.5 × 103个细胞/μL(SI单位:≥1.5 × 109个细胞/L);f.血小板计数≥100 × 103个细胞/μL(SI单位:≥100 × 109个细胞/L)。
 - 患者能够理解研究的全部性质和目的,包括可能的风险和副作用,能够与研究者协作,能够理解口头和/或书面指示,能够遵守整个研究的要求。
 - 患者(或法定监护人,如适用)已被告知研究的全部性质和目的,包括可能的风险和副作用,给予充足的时间和机会阅读或理解相关信息,入组研究前在书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 对于女性和男性患者均适用,即患者本人或其具有生育能力的伴侣,同意在本研究过程中和研究药物停药后6个月后采取以下医学上认可的有效避孕方法之一(不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已绝育的男性除外):a.屏障避孕法(男性避孕套、女性避孕套或采用杀精凝胶的阴道隔膜);b.激素避孕法(植入剂、注射剂、口服避孕药、透皮避孕贴剂或节育环);c.宫内避孕器。
 
排除标准
                                - 排除标准分为2类:结核病排除标准和一般排除标准。符合任何下列标准的患者将不得参与本研究:(一)结核病排除标准
 - 当前诊断为TB或有活动性TB病史的患者。但是既往诊断为活动性TB且有活动性TB完全消退的充分记录的患者可以入组。
 - 与活动性TB的个人(如一级家庭成员或同事)接触的患者。
 - 既往诊断为潜伏性TB的患者。但是如果该患者有接受完整预防措施的充分记录或接受了至少前3周的国家/地区特定TB治疗并打算完成该TB治疗的整个疗程,则其可以入组。
 - 无活动性TB或潜伏性TB病史,在筛选时IGRA结果不确定(QuantiFERON-TB Gold in tube)或处于临界值(结核感染T细胞检测)且活动性TB胸部X线检查结果为阴性的患者。如果筛选时IGRA结果不确定(QuantiFERON-TB Gold in tube)或处于临界值(结核感染T细胞检测),则在筛选期可进行一次复检。但是符合下列条件的患者可以入组; 如果IGRA复检结果为阴性,则患者可以入组。 如果IGRA复检结果为阳性,但患者在筛选期间接受了至少前3周的国家/地区特定TB治疗并打算完成该TB 治疗的整个疗程,则其可以入组。 如果IGRA复检结果仍不确定(QuantiFERON-TB Gold in tube)或处于临界值(结核感染T细胞检测),则研究者决定是否可以提供预防措施或排除该患者。如果该患者接受了至少前3周的国家/地区特定TB治疗并打算完成该TB治疗的整个疗程,则其可以入组
 - (二)一般排除标准1.1.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既往接受过生物制剂治疗RA或TNF α抑制剂治疗且在5个半衰期内的患者。如果患者接受过利妥昔单抗等任何细胞耗竭治疗,则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第0天)终止12个月以上。如果患者接受过阿那白滞素,则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第0天)终止1周以上。
 - 2.在既往TNF α抑制剂治疗RA中应答不足或不耐受的患者。3.既往接受过英夫利西单抗或其候选生物仿制药治疗RA或其他疾病的患者。4. 对英夫利西单抗辅料或任何来源于其他小鼠和/或人类的蛋白质过敏的患者或对免疫球蛋白产品过敏的患者。
 - 5.目前或既往有以下感染病史的患者:a.已知感染了乙肝(活动性乙肝或乙肝携带者)、丙肝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但是,曾患乙肝但已痊愈的患者可入选研究(第5.5.10节);b.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2周内接受过抗生素口服治疗、4周内接受过肠外注射抗生素治疗的急性感染患者;c.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6个月内患有其他严重感染;d.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6周内有复发性带状疱疹、其他慢性或复发性感染史的患者;e.既往或目前患有肉芽肿感染或其他重度或慢性感染(如败血症、脓肿或机会性感染、或侵入性真菌感染如组织胞浆菌病)。既往诊断为感染且有完全消退的充分记录的患者可入组本研究。
 - 6.患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疾病的患者:a.分类为肥胖者(体重指数≥30 kg/m2);
 - f.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5年内患有恶性肿瘤(完全切除后治愈的宫颈原位鳞状细胞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除外);e.有淋巴瘤或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或骨髓增生病史;g.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6个月内患有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级或IV级心力衰竭、重度未获得控制的心脏病(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ECG]异常)或心肌梗死;h.有器官移植史,包括角膜移植;
 - i.患有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未得到控制的呼吸系统疾病(按照研究者的观点),包括但不限于慢性阻塞性肺病、哮喘、支气管扩张或胸腔积液等;j.既往诊断或疑似患有脱髓鞘疾病,包括多发性硬化症、格林-巴利综合征等;k.严重丧失行动能力(无法进行日常自我护理、RA ACR功能状态4类[Arnett et al 1988],或无法从药物治疗中获益);l.任何显著影响神经系统的疾病(即,神经病症或神经系统损伤),如果该疾病可能会干扰研究者对疾病活动性评分(包括关节计数)的评估;
 - 7.任何可能会增高参与研究或研究药物给药相关的风险,或可能会干扰研究结果解释的其他严重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疾病。 已接受过或计划接受以下禁用药物或治疗的患者:a.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4周内使用过关节内皮质类固醇。如果患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至少4周内接受过稳定剂量治疗,则允许其接受口服或肠外糖皮质激素(日剂量≤10 mg的泼尼松/泼尼松龙或等效药物)和NSAIDs。另外,允许患者接受低效的局部的、耳部的和眼部的糖皮质激素制剂,前提是按照药物标签上的说明给药;
 - b.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4周内,缓解病情抗风湿病的药物(DMARDs),不包括甲氨蝶呤,但包括羟氯喹、氯喹或柳氮磺吡啶。已中止来氟米特治疗和采用口服8g消胆胺(每日三次)治疗达11天(24g/天)的成功螯合的患者,必须间隔4周方可进行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已中止来氟米特治疗但未进行消胆胺清洗的患者,则来氟米特末次给药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必须间隔12周;c.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4周内使用过靶向合成DMARDs类药物,包括但不限于托法替尼和巴瑞克替尼;d.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12个月内使用过烷化剂;e.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4周内使用过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的中药;f.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2周内使用过云克(锝99与亚甲基二磷酸盐结合);e.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h.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时(第0天)计划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i.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12周内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后的6个月内进行或计划外科手术,包括骨或关节手术或滑膜切除术(包括关节融合或置换);
 - 8.既往或目前有药物滥用或酗酒史的患者。
 - 9.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4周内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使用过任何研究用器械或药品的患者。
 - 10.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患者,或计划在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的6个月内妊娠或哺乳的女性患者。
 - 11.患者的全科医生或研究者认为其不能参加研究。
 
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名称 | 用法 | 
|---|---|
| 
                                                 
													中文通用名:CT-P13 
                                             | 
                                            
                                                 
													 用法用量:冻干粉末;规格100mg/瓶;2小时静脉输注给药,在第0、2、6、14、22、30、38、46、54周分别输注一次,每次给药剂量根据患者体重计算(3mg/kg);连续用药共计54周。 
                                             | 
                                        
| 
                                                 
													中文通用名:CT-P13  
                                             | 
                                            
                                                 
													 剂型:冻干粉末 
                                             | 
                                        
对照药
                                | 名称 | 用法 | 
|---|---|
| 
                                                 
													中文通用名:类克 
                                             | 
                                            
                                                 
													 用法用量:冻干粉末;规格100mg/瓶;2小时静脉输注给药,在第0、2、6、14、22、30、38、46、54周分别输注一次,每次给药剂量根据患者体重计算(3mg/kg);连续用药共计54周。 
                                             | 
                                        
| 
                                                 
													中文通用名:通用名: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 英文名:Infliximab for Injection、商品名:类克 
                                             | 
                                            
                                                 
													 用法用量:冻干粉末;规格100mg/瓶;2小时静脉输注给药,在第0、2、6、14、22、30、38、46、54周分别输注一次,每次给药剂量根据患者体重计算(3mg/kg);连续用药共计54周。 
                                             | 
                                        
|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 
                                             | 
                                            
                                                 
													 剂型:冻干粉末 
                                             | 
                                        
|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  
                                             | 
                                            
                                                 
													 剂型:冻干粉末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 测定第14周28个关节的疾病活动性评分(DAS28)(C反应蛋白[CRP])较基线变化作为临床应答,证明CT-P13等效于中国批准的类克。 | 第14周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 测定第14周至22周的稳态血清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τ)和稳态最大血清浓度(Cmax,ss)评估CT-P13与中国批准的类克的PK特征。 | 第14周至22周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评价其他疗效、PK、PD、总体安全性特征,包括免疫原性和生物标志物。 | 整个研究期间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 曾小峰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13501069845 | xiaofeng.zeng@cstar.org.cn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41号 | 100032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曾小峰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陈琳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姜振宇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 江西省人民医院 | 王友莲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 郑州市中心医院 | 杨磊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 昆明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徐键 | 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 柳州市工人医院 | 唐开奖 | 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 南京鼓楼医院 | 孙凌云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李鸿斌 | 中国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 厦门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石桂秀 | 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杨姘婷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 徐州市中心医院 | 刘琳 | 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刘秀梅 | 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 北京医院 | 黄慈波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 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谢长好 | 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 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 刘炬 | 中国 | 江西省 | 九江市 |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 董凌莉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吴敏 | 中国 | 江苏省 | 常州市 | 
|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 孙尔维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 | 金京春 | 中国 | 吉林省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帅宗文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 李天旺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 江西省萍乡人民医院 | 胡健康 | 中国 | 江西省 | 萍乡市 | 
| 天津市第一人民医院 | 戚务芳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 齐齐哈尔市第一人民医院 | 宫笑微 | 中国 |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 |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普爱医院 | 王丹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罗莉 | 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 安徽省立医院 | 厉小梅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 王宽婷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王永福 | 中国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 郑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刘升云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李洋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周明宣 | 中国 | 福建省 | 泉州市 |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 张卓莉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 武丽君 | 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刘毅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 枣庄市立医院 | 马新美 | 中国 | 山东省 | 枣庄市 | 
| 嘉兴市第一医院 | 王宏智 | 中国 | 浙江省 | 嘉兴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8-07-25 |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8-10 |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4-12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7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270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27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8-12-26;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9-01-17;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21-03-03;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