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22633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新生血管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nAMD)
                                试验通俗题目
                                在中国新生血管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患者中评估雷珠单抗眼内港式给药系统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中国新生血管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患者中评估雷珠单抗眼内港式给药系统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II 期、多中心、随机、视力评估员设盲、阳性对照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YR42983
                                方案最近版本号
                                V4
                                版本日期
                                2023-12-21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张利
                                联系人座机
                                021-28922048
                                联系人手机号
                                13166446328
                                联系人Email
                                lily.zhang.lz4@roche.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1100号11号楼4层
                                联系人邮编
                                201203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本研究将在中国nAMD患者中评估与雷珠单抗0.5 mg Q4W玻璃体内注射相比,雷珠单抗100 mg/mL通过眼内港式给药系统植入Q24W给药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50岁(最小年龄)至
										8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一般入选标准 患者在筛选和随机分组时必须符合以下一般入选标准才能入选研究: 受试者能够按照表1、表2、表3和表4所述提供知情同意书,包括遵循知情同意书和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条件;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受试者年龄为50-80岁;
 - 能够并愿意进行所有计划访视和评估;
 - 对于育龄期女性:同意禁欲(禁止与男性伴侣的性生活)或使用推荐的避孕方法避孕。
 - 眼部入选标准 患者的受试眼必须符合以下眼部入选标准才能入选研究: 筛选访视前9个月内首次诊断为nAMD;
 - 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根据标准治疗,既往接受过至少三次抗VEGF玻璃体内注射(例如,雷珠单抗、康柏西普或阿柏西普)治疗nAMD; 如果患者未接受上述至少三次抗VEGF注射,但其他方面有资格参加研究,则患者可在导入期接受雷珠单抗0.5 mg玻璃体内注射治疗,以符合该特定标准。在筛选访视时,患者的受试眼将根据需要接受雷珠单抗0.5 mg玻璃体内注射。
 - 自诊断以来,对先前的抗-VEGF玻璃体内注射治疗有明显反应,通过筛选时的以下指标证明: 经研究者评估并经中央阅片中心确认的OCT检测显示的nAMD疾病活动度总体下降。 以及 BCVA稳定或改善。
 - 首次抗VEGF治疗nAMD前直至筛选访视期间的历史VA数据可用;
 - 在筛选和随机分组访视时,使用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早期治疗研究(ETDRS)视力表,在4米的起始测试距离处测量的BCVA为34个字母或更佳(约相当于Snellen结果为20/200或更佳)(进一步详细信息,请参见BCVA参数标准手册);
 - nAMD病变的所有亚型均允许(即根据OCT分类为I型、II型、III型或混合形式,包括PCV和视网膜血管瘤样增生); 诊断时nAMD病变必须累及黄斑(以中心凹为中心直径6 mm)。
 - 足够清晰的屈光介质和足够的瞳孔扩张,可以通过中央阅片中心对FP、FA、ICGA、FAF和OCT图像进行分析和分级;
 
排除标准
                                - 关键眼部排除标准 (既往眼部治疗和并发眼部疾病) 符合以下任何既往眼部治疗排除标准的患者将从研究入组中排除。 受试眼 存在玻璃体切除手术或接受过抗VEGF玻璃体内注射之外的其他方式干预nAMD(如手术、PDT);
 - 孔源性视网膜脱离病史;
 - 随机分组访视前3个月内有孔源性视网膜撕裂或外周视网膜裂孔病史;
 - 屈光不正的等效球镜显示超过8个近视屈光度;
 - 随机分组访视前3个月内接受过眼内手术;
 - 不受控制的高眼压或既往青光眼手术史;
 - 同时存在可能影响PDS植入物植入、后续组织覆盖和再填充/置换操作的眼球颞上象限结膜、筋膜和/或巩膜的疾病(例如,瘢痕形成、变薄、肿块);
 - 任一只眼 既往接受过brolucizumab治疗(筛选访视前的任何时间);
 - nAMD 诊断9个月内参加过涉及任何针对nAMD治疗(例如,抗VEGF药物,基因治疗)的临床试验
 - 任何葡萄膜炎病史(例如,特发性、药物相关性或自身免疫相关性葡萄膜炎);
 - 活动性感染性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或眼内炎;
 - 对侧(非研究)眼 在筛选和随机分组访视时,对侧眼符合以下排除标准的患者不得入选本项研究: 对侧眼无功能,定义为: BCVA为手动水平或更差,。 对侧眼不存在(即,单眼)。
 - 关键眼部排除标准(CNV病变特征) 符合以下任何与CNV病变特征相关的排除标准的患者将被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 受试眼 视网膜下出血累及中心凹中心,如果筛选时出血面积大于0.5视盘面积(1.27 mm2);
 - 中心凹下纤维化或中心凹下萎缩;
 - 任一只眼 其他原因引起的脉络膜新生血管形成,如眼组织胞浆菌病、创伤、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或病理性近视;
 - 关键系统排除标准 符合以下任何与并发全身性疾病相关的排除标准的患者将从研究入组中排除。 无法控制的血压(定义为患者休息时收缩压大于180 mmHg和/或舒张压大于110 mmHg;
 -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具有卒中史或心肌梗死病史;
 -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诊断为房颤或房颤恶化;
 - 确认的活动性全身性感染;
 - 使用任何全身性抗VEGF药物;
 - 随机分组前12个月内存在活动性癌症,但经过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和Gleason评分≤6分且持续>12个月有稳定前列腺特异性抗原的前列腺癌除外;
 -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个月内,参加过关于任何试验药物的非眼部(全身性)疾病研究(不包括维生素和矿物质);
 - 在随机分组访视前30天或5个消除半衰期内,使用抗有丝分裂或抗代谢物治疗;
 
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名称 | 用法 | 
|---|---|
| 
                                                 
													中文通用名:雷珠单抗注射液 
                                             | 
                                            
                                                 
													 剂型:注射剂 
                                             | 
                                        
对照药
                                | 名称 | 用法 | 
|---|---|
| 
                                                 
													中文通用名:雷珠单抗注射液 
                                             | 
                                            
                                                 
													 剂型:注射剂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 第36周和第40周BCVA评分相对基线的平均变化(使用ETDRS视力表在4米的起始测试距离进行评 估) | 基线至第40 周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 随时间推移,BCVA评分相对基线的变化 | 基线至第144周 | 有效性指标 | 
| 第36周和第40周平均BCVA评分为38个字母(约相当于Snellen检测结果为20/200)或更差的患者比例 | 第36周和第40周 | 有效性指标 | 
| 第44周和第48周平均BCVA评分为38个字母(约相当于Snellen检测结果为20/200)或更差的患者比例 | 第44周和第48周 | 有效性指标 | 
| 第36周和第40周平均BCVA评分为69个字母(约相当于Snellen检测结果为20/40)或更佳的患者比例 | 第36周和第40周 | 有效性指标 | 
| 第44周和第48周平均BCVA评分为69个字母(约相当于Snellen检测结果为20/40)或更佳的患者比例 | 第44周和第48周 | 有效性指标 | 
| 第36周和第40周BCVA评分较基线平均增加≥0个字母的患者比例 | 第36周和第40周 | 有效性指标 | 
| 第44周和第48周BCVA评分较基线平均增加≥0个字母的患者比例 | 第44周和第48周 | 有效性指标 | 
| 第36周和第40周BCVA评分较基线平均下降<10 或<5个字母的患者比例 | 第36周和第40周 | 有效性指标 | 
| 第44周和第48周BCVA评分较基线平均下降<10 或5<个字母的患者比例 | 第44周和第48周 | 有效性指标 | 
| 第36周时CPT和CST相对基线的变化 | 第36周 | 有效性指标 | 
| 第44周时CPT和CST相对基线的变化 | 第4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植入组中在第一、二、三、四、五和六次固定再填充/置换间期之前未接受雷珠单抗0.5 mg玻璃体内注射补充治疗的患者比例 | 基线至第14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植入组中,在研究期间未接受需要后续额外补充治疗的补充治疗的患者比例 | 基线至第144周 | 有效性指标 | 
| 眼部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 基线至第144周 | 安全性指标 | 
| 非眼部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 基线至第144周 | 安全性指标 | 
| 特别关注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 | 基线至第144周 | 安全性指标 | 
| 术后期间(首次植入后最长37天)和随访期间(植入手术后>37天)特别关注的眼部不良事件的发生 率、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 | 基线至第144周 | 安全性指标 | 
| PDS治疗患者中器械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 基线至第144周 | 安全性指标 | 
| PDS治疗患者中预期严重器械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因果关系、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 | 基线至第144周 | 安全性指标 | 
| 器械缺陷的发生率 | 基线至第144周 | 安全性指标 | 
| 特定时间点的实测雷珠单抗血清浓度 | 基线,第4周,12周,24周,28周,36周,48周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其他估计的PK参数值,包括PDS植入物植入后0- 24周的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最大血清浓度和最小血清浓度 | 基线,第4周,12周,24周,28周,36周,48周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基线时ADA的出现率和研究期间ADA的发生率 | 基线,第4周,24周,48周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研究期间治疗中出现的ADA发生率 | 基线,第4周,24周,48周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随时间推移,BCVA评分为38个字母(约相当于 Snellen检测结果为20/200)或更差的患者比例 | 基线至第144周 | 有效性指标 | 
| 随时间推移,BCVA评分为69个字母(约相当于 Snellen检测结果为20/40)或更佳的患者比例 | 基线至第144周 | 有效性指标 | 
| 随时间推移,BCVA评分较基线增加≥5个字母的患者比例 | 基线至第144周 | 有效性指标 | 
| 随时间推移,BCVA评分较基线減少<10或<5个字母的患者比例 | 基线至第144周 | 有效性指标 | 
| BCVA评分随时间推移相对基线的变化 | 基线至第144周 | 有效性指标 | 
| CPT随时间推移相对基线的变化 | 基线至第144周 | 有效性指标 | 
| CST随时间推移相对基线的变化 | 基线至第14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根据PPPQ评估,植入组患者在第40周时,与玻璃体内抗VEGF治疗相比,报告偏好通过PDS接受雷珠单抗治疗的患者比例。 | 第40周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根据黄斑变性治疗满意度问卷总分评估,40周内与雷珠单抗Q4W玻璃体内注射相比,通过PDS递送进行雷珠单抗给药的平均总体治疗满意度 | 第40周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根据PPPQ评估,第48周时接受PDS植入的玻璃体内注射组患者在第88周时,与玻璃体内抗VEGF治疗相比,报告偏好通过PDS接受雷珠单抗治疗的患者比例。 | 第40周和第88周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描述PDS器械和手术步骤的安全性和性能,包括基于血清PK浓度的潜在植入失败 | 基线至第144周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有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 瞿佳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0577-88068860 | 13806898805@163.com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270号 | 325027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 瞿佳 | 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 北京医院 | 戴虹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 李筱荣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孙大卫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 魏文斌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陈有信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 孙晓东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 赵培泉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 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李甦雁 | 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 丁小燕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陆方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 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 | 张妍春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青岛眼科医院 | 陈楠 | 中国 | 山东省 | 青岛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08-04 |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2-27 |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02-22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68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1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4-04-02;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4-06-17;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