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160889
                                相关登记号
                                CTR20160202;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强直性脊柱炎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AIN457在强直性脊柱炎的疗效和安全性的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在活动性强直性脊柱炎受试者中评估皮下注射AIN457的疗效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III 期多中心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CAIN457F2308 V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版本日期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诺华医学热线(临床登记)
                                联系人座机
                                400 621 3132/ 800 810 1555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clinicaltrial.cn@novartis.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2座12层
                                联系人邮编
                                100004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与安慰剂相比评估AIN457对于强直性脊柱炎患者的临床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患者必须能够理解研究者并能与研究者交流,能遵循研究要求,且在进行任何研究评估之前必须提供签名并注明日期的书面知情同意。
 - 年龄至少为18岁的男性或未怀孕、未哺乳的女性患者。
 - 符合中重度AS诊断,具有记录的符合强直性脊柱炎改良纽约标准的放射学证据(X线检查或放射学专家报告):- 基线时根据BASDAI ≥4(0-10分量表)评估为活动性AS。- 基线时根据BASDAI问题2测量的脊柱痛≥4cm(0-10 cm)。- 基线时通过VAS测量的总背痛≥40mm(0-100mm)。
 - NSAIDs疗效欠佳或无效患者:在随机前接受了至少2种NSAIDs总计不少于4周且每种NSAID不少于2周的批准剂量治疗,或因不能耐受、毒性或禁忌而停止治疗则治疗时间可少于4周。
 - 对于将定期服用NSAID(包括COX-1或COX-2抑制剂)作为AS治疗的一部分的患者要求其在随机前维持稳定剂量至少2周。
 - 随机前,曾使用TNFα抑制剂(不超过1种)的患者必须是对曾接受或目前仍在接受的药物,按照其批准剂量接受至少3个月的治疗疗效欠佳,或是对至少一剂抗-TNFα药物不能耐受。
 - 之前曾使用TNFα抑制剂患者随机前经过适当清洗期后将允许纳入研究:- Enbrel?或“Yi Sai Pu”?(依那西普)为4周—终末半衰期为102±30小时(s.c.途径)- Remicade?(英夫利昔单抗)为8周—终末半衰期为8.0-9.5天(s.c.途径)- Humira?(阿达木单抗)为10周—终末半衰期为10-20天(平均为2周)(s.c.途径)- Simponi?(戈利木昔单抗)为10周—终末半衰期为11-14天- Cimzia?(赛妥珠单抗)为10周—终末半衰期为14天。
 - 使用MTX(≤25 mg/周)或柳氮磺铵吡啶(≤3 g/日)的患者允许继续使用药物,但必须已使用至少3个月,且在随机前维持稳定剂量至少4周。
 - 使用MTX的患者在随机前必须维持稳定的叶酸补充疗法。
 - 使用除MTX和柳氮磺铵吡啶之外的DMARD患者必须在随机前4周停用DMARD,但使用来氟米特除外,来氟米特必须在随机前8周就停药,除非已进行考来烯胺清洗。
 - 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患者在随机前须维持稳定的泼尼松≤10 mg/日或同等剂量皮质类固醇用药至少2周。
 
排除标准
                                - 筛选前3个月内进行的胸部X线检查或MRI检查目前正在感染或有恶性疾病的证据,且经有资质的医生评估。
 - 脊柱完全强直的患者。
 - 正在使用强效阿片类镇痛药(例如,美沙酮、氢吗啡酮、吗啡)的患者。
 - 之前曾暴露于药物AIN457或任何直接靶向作用于IL-17或IL-17受体的其他生物制品。
 - 随机前4周或试验性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曾使用过任何试验性药物和/或器械。
 - 有对研究药物或其辅料或者相似化学分类药物的过敏反应史。
 - 随机前4周内曾进行过任何关节内注射治疗(例如,皮质类固醇)。
 - 随机前2周内曾进行过任何肌肉注射皮质类固醇。
 - 之前曾接受过任何生物免疫调节剂治疗,但TNFα靶向药物除外。
 - 接受过1种以上抗TNFα治疗患者。
 - 之前曾接受过任何细胞耗竭治疗患者,包括(但不限于)抗CD20抗体、试验性药物(例如,CAMPATH、抗-CD4抗体、抗-CD5抗体、抗-CD3抗体、抗-CD19抗体)。
 - 随机前4周内曾采用中药治疗AS。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其中妊娠定义为女性受孕后直至孕期结束的状态,通过hCG实验室检查阳性确认。
 - 有生育可能的女性,定义为所有生理学上有能力怀孕的女性,除非在研究期间及按照当地批准处方要求更长时间内(如欧盟要求20周)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 目前患有除了AS之外的其他可能会混淆AIN457治疗获益的评价的活动性炎症性疾病,包括炎性肠病或葡萄膜炎。
 - 有潜在的基础代谢、血液、肾脏、肝脏、肺、神经、内分泌、心脏、传染性或胃肠道疾病,且研究者认为其会削减患者的免疫功能和/或使用免疫调节剂治疗时会使患者处于不可接受的风险。
 - 明显的健康问题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控制不佳的高血压(≥160/95 mmHg)、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标准III级或IV级)、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或功能状态极差以致不能自理。
 - 具有临床意义的肝病或肝脏损伤病史,通过肝功能检查异常提示,例如,SGOT(AST)、SGPT(ALT)、碱性磷酸酶和血清胆红素检查。
 - 具有肾损伤、肾小球肾炎病史,或患者仅有一个肾脏,或血清肌酐水平超过1.5 mg/dl(132.6 μmol/L)。
 - 筛选时的白细胞总数<3,000/μl,或血小板<100,000/μl或中性粒细胞< 1,500/μl或血红蛋白<8.5 g/dl(85 g/L)。
 - 随机前2周内出现活动性全身性感染(除外:普通感冒)。
 - 目前正在感染或患有慢性、复发性、感染性疾病,或有经纯化蛋白衍生物(PPD)皮肤试验阳性结果或QuantiFERON TB-Gold检测阳性结果验证提示的结核感染证据。
 - 筛选或随机时已知感染HIV、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
 - 在过去5年内有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或任何已知恶性肿瘤病史,或有任何器官系统恶性肿瘤病史(已治疗且过去3个月内无复发证据的基底细胞癌或光化性角化病、宫颈原位癌或已经切除的非侵袭性恶性结肠息肉除外)
 - 临床研究者判断认为患者患有重度进行性或控制不良的疾病,不适合参加试验。
 - 无法或不愿意接受重复静脉穿刺(例如,因为耐受性较差或无法找到静脉穿刺位置)。
 - 研究者认为会妨碍试验参与者遵循方案或按方案完成研究的任何医学或精神疾病。
 - 给药前8周内曾献血或失血400mL或以上。
 - 随机前6个月内曾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或证据。
 - 研究期间有活疫苗接种计划或随机前6周内有接种计划。
 
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名称 | 用法 | 
|---|---|
| 
                                                 
													中文通用名:AIN457 
                                             | 
                                            
                                                 
													 用法用量:AIN457注射剂;规格1ml/支;皮下注射,单次,每次150mg/1mL,用药时程:在基线、第1、2、3周每周一次给药,第4周开始每4周给药一次,连续用药共计48周。 
                                             | 
                                        
对照药
                                | 名称 | 用法 | 
|---|---|
|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 
                                            
                                                 
													 用法用量:安慰剂注射液;规格1ml/支;皮下注射,单次,每次150mg/1ml,用药时程:在基线、第1、2、3周接受每周一次给药,第4周开始每4周给药一次,直至第12周。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 ASAS20(国际脊柱关节炎评估工作组标准)应答的受试者比例 | 16周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 ASAS40应答的受试者比例 | 16周 | 有效性指标 | 
| 超敏C反应蛋白(hsCRP)相对基线的改变 | 16周 | 有效性指标 | 
| ASAS 5/6应答标准的受试者比例 | 16周 | 有效性指标 | 
| 总Bath强直性脊柱炎疾病活动指数(BASDAI)相对基线的改变 | 16周 | 有效性指标 | 
| 简明36躯体健康总分(SF-36 PCS)相基线的改变 | 16周 | 有效性指标 | 
| 强直性脊柱炎生活质量评分(ASQoL)相对基线的改变 | 16周 | 有效性指标 | 
| ASAS部分缓解的受试者比例 | 16周 | 有效性指标 | 
| 生命体征、临床实验室值以及不良事件监测, 来评价总体安全性和耐受性 | 整个研究阶段 | 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 黄烽,医学博士 | 教授 | 010 - 55499214,孙飞医生 | fhunag@301hospital.com.cn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 | 100853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 黄烽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 北京协和医院 | 李梦涛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 中日友好医院 | 卢昕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 毕黎琦 | 中国 | 吉林 | 长春 | 
| 上海市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 | 何东仪 | 中国 | 上海 | 上海 | 
| 广东省人民医院 | 张晓 | 中国 | 广东 | 广州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吴华香 | 中国 | 浙江 | 杭州 |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张缪佳 | 中国 | 江苏 | 南京 |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刘毅 | 中国 | 四川 | 成都 |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 左晓霞 | 中国 | 湖南 | 长沙 |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 陈进伟 | 中国 | 湖南 | 长沙 |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何岚 | 中国 | 陕西 | 西安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 武丽君 | 中国 | 新疆 | 乌鲁木齐 | 
| 宁波市第一医院 | 忻霞菲 | 中国 | 浙江 | 宁波 |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 魏蔚 | 中国 | 天津 | 天津 |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 戴冽 | 中国 | 广东 | 广州 | 
|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王晓霞 | 中国 | 山西 | 太原 |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徐胜前 | 中国 | 安徽 | 合肥 | 
| 安徽省立医院 | 厉小梅 | 中国 | 安徽 | 合肥 |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姜林娣 | 中国 | 上海 | 上海 |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 万伟国 | 中国 | 上海 | 上海 |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 董凌莉 | 中国 | 湖北 | 武汉 | 
| 上海长海医院 | 赵东宝 | 中国 | 上海 | 上海 | 
| Seoul National University Hospital | 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 韩国 | seoul | seoul | 
| The Catholic University of Korea Seoul St. Mary's Hospital | 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 韩国 | Seoul | Seoul | 
| Hanyang University Seoul Hospital | 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 韩国 | seoul | seoul | 
| Gachon University Gil Medical Center | 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 韩国 | Incheon | Incheon | 
| Pusan National University Hospital | 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 韩国 | Busan si | Busan si | 
| ARTROSCAN s.r.o. | 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 捷克 | Ostrava | Ostrava | 
| Revmatologicky ustav | 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 捷克 | Praha 2 | Praha 2 | 
| Revmatologie s.r.o., Revmatologicka ambulance | 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 捷克 | Bruntal | Bruntal | 
| Doncaster Royal Infirmary | 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 英国 | Doncaster | Doncaster | 
| Royal Berkshire Hospital | 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 英国 | Berkshire | Reading | 
| Royal National Hospital for Rheumatic Diseases | 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 英国 | Bath | Bath | 
| Southampton General Hospital | 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 英国 | Southampton | Southampton |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石桂秀 | 中国 | 福建 | 厦门 |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 沈南 | 中国 | 上海 | 上海 |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李志军 | 中国 | 安徽 | 蚌埠 | 
伦理委员会信息
|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 华中科技大学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6-07-27 |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药物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6-08-31 |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6-09-02 | 
|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6-09-06 |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医学伦理文员会 | 同意 | 2016-10-09 |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临床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6-10-28 | 
| 宁波市第一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6-11-01 |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 同意 | 2016-11-04 |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6-11-09 | 
|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6-11-14 | 
| 中日友好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6-11-24 | 
| 上海市长宁区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6-11-24 | 
| 中日友好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6-11-24 | 
| 安徽省立医院临床研究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6-12-07 |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6-12-14 |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6-12-21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人体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6-12-28 | 
| 广东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6-12-30 | 
| 安徽省立医院临床研究委员会 | 同意 | 2017-01-12 |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1-17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1-19 | 
|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2-27 |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3-02 | 
| 上海长海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3-17 |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3-22 |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7-06-08 |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7-14 | 
| 蚌埠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7-07-24 |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7-26 | 
| 蚌埠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8-07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60 人;
											国际: 450 人;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327 人 ;
										国际: 458 人;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6-03-23;    
										国际:2016-10-13;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19-03-19;    
										国际:2019-03-19;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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