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41663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非典型溶血尿毒综合征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aHUS研究受试者从抗C5抗体治疗转换至iptacopan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aHUS研究受试者从抗C5抗体治疗转换至iptacopan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单臂、开放标签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CLNP023F12302
                                方案最近版本号
                                v00
                                版本日期
                                2023-05-12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诺华医学热线(临床登记)
                                联系人座机
                                400-6213132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clinicaltrial.cn@novartis.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6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3层
                                联系人邮编
                                100026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目的是评估接受抗C5抗体治疗产生临床应答的成人aHUS研究受试者(年龄 ≥ 18岁)从抗C5抗体治疗(依库珠单抗或ravulizumab)转换至iptacopan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本研究将为从关键性III期研究CLNP023F12301获得的iptacopan治疗aHUS受试者的获益/风险关系提供支持性证据(从抗C5抗体治疗转换为iptacopan治疗)。本研究为一项单臂、开放标签研究,期间研究受试者将接受研究药物治疗24个月。主要终点是在iptacopan治疗的前12个月内无血栓性微血管病(TMA)表现的受试者比例。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诊断aHUS、年龄 ≥ 18岁的男性和女性成人受试者,且排除其他类型的TMA(例如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产志贺毒素大肠埃希菌(STEC)型TMA、肺炎球菌溶血尿毒症综合征、钴胺素C缺陷继发性TMA、与二酰甘油激酶ε(DGKE)肾病相关的TMA)和aHUS以外的肾脏疾病。
 - 在筛选访视前至少3个月维持基于体重的推荐抗C5抗体(例如依库珠单抗或ravulizumab)治疗给药方案。
 - 在进入筛选期前,应至少3个月持续观察到抗C5抗体治疗产生临床应答的证据(未进行PE/PI),定义为: 1. 血液学参数恢复正常,表现为血小板计数 ≥ 150 × 109/L且LDH低于正常上限 [ULN],同时 2. 肾功能保持稳定或有所改善,定义为血清肌酐升高 ≤ 15%。
 - Iptacopan治疗开始前需要接种抗脑膜炎奈瑟菌和抗肺炎链球菌疫苗。如果受试者之前未接种过疫苗或者需要接种疫苗加强针,则应在iptacopan首次给药前至少2周根据当地法规接种疫苗。如果iptacopan治疗必须在疫苗接种后不到2周开始,则必须启用预防性抗生素治疗。
 - 如果之前未接种过抗流感嗜血杆菌疫苗或者需要接种疫苗加强针,应在iptacopan首次给药前至少2周根据当地法规接种抗流感嗜血杆菌感染疫苗(如可用)。
 
排除标准
                                - 抗C5抗体治疗期间有aHUS复发病史。
 - eGFR < 30 mL/min/1.73m2。
 - 荚膜细菌(即脑膜炎球菌(例如脑膜炎奈瑟菌)、肺炎球菌(例如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活动性感染或复发性侵袭性感染史。
 - 受试者在研究治疗给药前14天内存在脓毒症或活动性全身性细菌、病毒(包括COVID-19)或真菌感染。
 - 肾脏移植、骨髓移植(BMT)/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以及心脏、肺、小肠、胰腺、肝移植或任何其他细胞或实体器官移植
 
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名称 | 用法 | 
|---|---|
| 
                                                 
													中文通用名:LNP023胶囊 
                                             | 
                                            
                                                 
													 剂型:胶囊剂 
                                             | 
                                        
| 
                                                 
													中文通用名:LNP023胶囊 
                                             | 
                                            
                                                 
													 剂型:胶囊剂 
                                             | 
                                        
对照药
                                | 名称 | 用法 |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 在从抗C5抗体转换为iptacopan治疗后12个月iptacopan治疗期间未使用抗C5抗体的情况下仍无TMA表现。 | 第12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 在存在补体基因显著功能性突变和/或抗FB抗体检测呈阳性的研究受试者中,在从抗C5抗体治疗转换为iptacopan治疗后12个月iptacopan治疗期间未使用抗C5抗体的情况下仍无TMA表现。 | 第12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 12个月iptacopan治疗期间至出现TMA表现的时间 | 第12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 第12个月iptacopan治疗时血液学参数(血小板、LDH、血红蛋白)和肾功能参数(血清肌酐、UPCR、eGFR、CKD分期)较基线变化。 | 第12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 12个月iptacopan治疗期间的透析需求状态(是/否) | 12个月iptacopan治疗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 第12个月iptacopan治疗时的安全性评价(包括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安全性实验室参数和生命体征)。 | 第12个月 | 安全性指标 | 
| 第12个月iptacopan治疗时的TMA相关事件。 | 第12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 24个月iptacopan治疗期间未使用抗C5抗体情况下仍无TMA表现。 | 第24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 在存在补体基因显著功能性突变和/或抗FB抗体检测呈阳性的研究受试者中,在从抗C5抗体治疗转换为iptacopan治疗后,24个月iptacopan治疗期间未使用抗C5抗体的情况下仍无TMA表现。 | 第24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 24个月iptacopan治疗期间至出现TMA表现的时间 | 第24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 第24个月iptacopan治疗时血液学参数(血小板、LDH、血红蛋白)和肾功能参数(血清肌酐、UPCR、eGFR、CKD分期)较基线变化。 | 第24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 24个月iptacopan治疗期间的透析需求状态(是/否) | 24个月iptacopan治疗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 第24个月iptacopan治疗时的安全性评价(包括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安全性实验室参数和生命体征)。 | 第24个月 | 安全性指标 | 
| 第24个月iptacopan治疗时的TMA相关事件。 | 第24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有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 赵明辉 | 医学博士 | 正高级 | 010-83572388 | mhzhao@bjmu.edu.cn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8号 | 100034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 赵明辉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李雪梅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 刘必成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 任红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 Saitama Medical University Hospital | Yoshitaka Miyakawa | Japan | Saitama | Iruma-gun | 
| Gazi University Medical Faculty | Ozant Helvaci | Turkey | / | Ankara | 
| Mersin University Medical Faculty | Kenan Turgutalp | Turkey | / | Mersin | 
伦理委员会信息
|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03-19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 ;
											国际: 5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1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2024-02-28;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2024-03-26;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