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43131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甲状腺眼病
                                试验通俗题目
                                IBI311在非活动性或活动性甲状腺眼病受试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IBI311在非活动期或活动期甲状腺眼病受试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的I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CIBI311A202
                                方案最近版本号
                                V2.0
                                版本日期
                                2024-07-02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张丽
                                联系人座机
                                021-31837200
                                联系人手机号
                                13603216253
                                联系人Email
                                lily.zhang@innoventbio.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长宁区紫云路421号SOHO天山广场
                                联系人邮编
                                200001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评估IBI311在中国甲状腺眼病受试者中的暴露-响应关系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8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遵守试验流程,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筛选时年龄在18~80周岁(含两端值)之间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 体重在50~100 kg(含两端值)之间
 - 筛选期和基线时,符合中重度活动期TED或者非活动期TED
 - 基线时,研究眼的眼球突出度≥20 mm
 - 若为女性受试者,应是无生育能力或筛选期血妊娠试验阴性的并同意自筛选期至末次用药后120天内采取避孕措施的有生育能力女性;若为男性受试者,应同意自筛选期至末次用药后120天内采取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研究眼基线CAS较筛选时降低≥2分,或者研究眼基线眼球突出度较筛选时降低≥2 mm
 - 存在由于视神经病变引起的视功能异常,定义为过去180天内最佳矫正视力下降≥2行、新的视野缺损或继发于视神经受累的色觉异常
 - 研究者判定治疗后无缓解的角膜溃疡者
 - 研究者认为需要立即采取糖皮质激素冲击治疗,或眼眶放疗,或眶减压术治疗的TED
 - 基线前任何时间或研究期间计划接受眼眶放射治疗,或针对TED的手术治疗,包括眼眶减压术、斜视矫正术和眼睑矫正术等
 - 甲状腺功能控制不佳者,定义为筛选时游离三碘甲腺原氨酸(FT3)或游离甲状腺素(FT4)偏离当地研究中心实验室正常参考值范围50%以上
 - 先前存在任何其他疾病、代谢障碍、体格检查或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有理由怀疑可能存在导致禁忌使用试验药物、或影响研究结果的解释、或使受试者处于治疗并发症高风险的疾病或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确诊或临床疑似诊断的炎症性肠病、凝血功能障碍、筛选前180天内的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史或治疗史(包括但不限于: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经皮冠脉介入术[诊断性血管造影除外]、严重心律失常等)、过去5年内治疗过或未经治疗的恶性肿瘤病史(已成功切除并且无转移证据的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前列腺原位癌或甲状腺乳头状癌者除外)、严重的全身感染、非TED导致的突眼等
 - 筛选期任一耳存在:耳鸣或其他听力受损病史;或纯音测听结果异常(定义为0.5、1、2、4 kHz平均骨导听阈≥25 dB或任一频率下骨导听阈≥40 dB)
 - 筛选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或伴有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HBsAg阳性且伴有HBV-DNA载量>1000 IU/mL者),或正在接受抗乙型肝炎病毒治疗
 - 筛选时,肾小球滤过率(GFR)<30 ml/min/1.73m2(应用MDRD公式:GFR =186×血肌酐(mg/dl)-1.154×(年龄)-0.203×(0.742 [如果为女性]),血肌酐的单位换算:1 μmol/L=0.0113 mg/dL)
 - 筛选时,存在控制不佳的糖尿病(定义为筛选时糖化血红蛋白≥9.0%,或在筛查前60天内有新的糖尿病药物[口服或注射]或目前处方的糖尿病药物剂量变化>10%)
 - 筛选时,存在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或筛选前30天内调整降压药物(剂量或药物种类);肾动脉狭窄;或存在不稳定性血压(包括体位性低血压等)的证据
 - 筛选时,12导联ECG显示心率<50次/分或>100次/分,ECG提示活动性心脏疾病,或研究者认为筛选时的ECG异常会干扰后续随访过程中对ECG结果的解释,尤其要排除QTcF>500 ms
 - HIV抗体或HCV抗体阳性者或活动性梅毒者(定义为梅毒非特异性抗体阳性或经感染科会诊需要抗梅毒治疗者)
 - 筛选前30天内,口服或静脉注射糖皮质激素
 - 筛选前90天内,球旁/眶周注射糖皮质激素
 - 筛选前90天内,口服或静脉注射任何其他非类固醇免疫抑制剂
 - 筛选前30天内,使用糖皮质激素滴眼液/眼膏,或使用非类固醇免疫抑制剂滴眼液
 - 筛选前任何时间,接受过IBI311治疗或TEPEZZA治疗
 - 筛选前1年内接受过CD20抗体治疗,或筛选前180天内接受过白介素-6受体(IL-6R)抗体治疗
 - 筛选前90天内使用过其他任何单克隆抗体治疗
 - 筛选前90天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如为药物,在其5个半衰期内,以更长者为准;维生素和矿物质除外),或者在研究期间试图参加其他临床试验
 - 处于妊娠、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 已知的对于研究药物成分过敏者,或既往存在对其他单克隆抗体过敏者
 -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名称 | 用法 | 
|---|---|
| 
                                                 
													中文通用名:IBI311 注射液 
                                             | 
                                            
                                                 
													 剂型:注射液 
                                             | 
                                        
对照药
                                | 名称 | 用法 |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 第12周时,研究眼的眼球突出度较基线的改变 | 12周 | 有效性指标 | 
| 所有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严重程度、与研究药物的相关性等 | 全过程 | 安全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 第12、24和48周时,研究眼的眼球突出应答率; 第24和48周时,研究眼的眼球突出度较基线的改变。 | 12、24和48周 | 有效性指标 | 
| 第12、24和48周时,研究眼的眼球总应答率 | 12、24和48周 | 有效性指标 | 
| 第12、24和48周时,研究眼CAS为0或1的受试者百分比; 第12、24和48周时,研究眼CAS较基线的改变。 | 12、24和48周 | 有效性指标 | 
| 第12、24和48周时,研究眼治疗有效的百分比。 | 12、24和48周 | 有效性指标 | 
| 第12、24和48周时,对侧眼的眼球突出度较基线的变化均值、眼球突出应答率、眼球总应答率、CAS较基线的改变、CAS值为0或1的百分比以及治疗有效的百分比。 | 12、24和48周 | 有效性指标 | 
| 第12、24和48周时,Graves眼病-生活质量问卷总分较基线的改变。 | 12、24和48周 | 有效性指标 | 
| 第12、24和48周时,复视应答率(即复视改善≥ 1级的受试者百分比); 第12、24和48周时,复视较基线的改变。 | 12、24和48周 | 有效性指标 | 
| 第28、36和48周时的TED复发率。 | 28、36和48周 | 有效性指标 | 
| PK | 全过程 | 有效性指标 | 
| 第12、24和48周时,4个基本方位(内转、外转、上转、下转)眼球运动较基线的改变。 | 12、24和48周 | 有效性指标 | 
| 第12、24和48周时,睑裂宽度(高度)较基线的改变。 | 12、24和48周 | 有效性指标 | 
| 外周血IGF-1的变化情况 | 全过程 | 有效性指标 | 
| 抗药抗体的产生情况 | 全过程 | 有效性指标 | 
| 第12、24和48周时,MRI上眼球突出度较基线的改变。 | 12、24和48周 | 有效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 周慧芳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021-23271699 | fangzzfang@163.com | 上海市-上海市-制造局路639号 | 200011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 周慧芳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卢苇 | 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 李筱荣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谷浩 | 中国 | 贵州省 | 贵阳市 | 
|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 | 沈洁 | 中国 | 广东省 | 佛山市 |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姜宏卫 | 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 核工业四一六医院(成都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史育红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新药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专委会 | 同意 | 2024-07-12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6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