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0
疫情期间伦理相关工作调整的通知-ver1.0
为配合国家和医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受试者与临床试验相关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苏州市立医院伦理委员会,对伦理相关工作调整如下:1.材料递交:原则上非必须递交的文件暂不递交,待疫情结束后统一补交。2.受理方式:谢绝所有申办方、CRO及SMO公司从业人员直接来“伦理办公室”现场办理业务,鼓励通过电话(0512-62362550)或电子邮件(sz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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